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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评审材料邮寄、制作的提示

关于商标评审材料邮寄、制作的提示

为保证商标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对相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关于评审材料邮寄

当事人或代理机构邮寄商标评审材料时:

1.商标评审材料应与其他商标业务(如注册、异议、撤三等)材料以不同信封分装。

2. 评审材料一案使用一个信封邮寄;若同一信封包含多个评审案件材料时,应分别装订。

3. 邮寄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业务);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政编码为:100055。

二、关于评审材料制作

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商标评审材料:

1.新申请第一页为首页书式。                  

2.补充材料第一页为材料目录书式,在右上角明显位置标记“补充材料”字样,并一次性提交。

3.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的各类回文(包括答辩、证据交换、补正、证据再交换、审查意见书、补充答辩、主体资格承继告知书等回文),第一页为相应通知书;

4.各类评审书式请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申请书式”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