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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为进一步推进安徽省产学研联合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

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所申报的相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级计划,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计划;优先享受技术创新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

一.申报条件:

 1.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企业

2.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意识,为产学研联合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企业已建立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

4.企业已与两家以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联合攻关、共建技术中心、共办经济实体或共建人才培训基地等方式实行产学研联合,并取得显著成效;

5.企业三年内实施产学研联合项目10项以上,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6.承担和完成省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科技攻关、高技术产业化等计划项目,经济效益显著。

二.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市经委(工经委)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申请表》,并报送以下材料:

    1、近三年来开展产学研联合工作情况总结材料;

    2、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签定的合作协议书;

    3、列入省级以上计划项目文件等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经委(工经委)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抄报省教育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教育厅进行审查、考核和认定,并授予“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铜牌和证书。

三.申报时间:

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办理一次,同时对已认定的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进行跟踪考核。

四.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的认定好处:

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所申报的相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级计划,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计划;优先享受技术创新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