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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成功案例 无效宣告

天津市天顺卡箍厂第61738645号“泫”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天津市天顺卡箍厂第61738645号“泫”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1738645号“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44707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44708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有与本案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的汉字构成完全相同,已分别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738645号“泫”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1738645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27 国际分类:6类 金属材料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天津市天顺卡箍厂

商品/服务项目:缆绳和管道用金属夹(0602)、缆绳和管道用金属夹(0606)、管道用金属接头(0602)、五金器具(0607)、五金器具(0609)、五金器具(0608)、小五金器具(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