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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成功案例 无效宣告

新瑞鹏宠物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第6224275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新瑞鹏宠物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第6224275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224275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25861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2242751号图形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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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群4401;4402;4403;4405;申请/注册号62242751,申请日期2022年01月19日,国际分类:44,

申请人名称(中文)新瑞鹏宠物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中文):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路9289号下沙村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5601-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