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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成功案例 无效宣告

沈阳攀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摇滚兔及图”商标复审成功案例

沈阳攀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摇滚兔及图”商标复审成功案例

  申请人因第24976488号“摇滚兔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9306208号“兔宝宝 TUB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46706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976488号“摇滚兔及图”商标:

摇滚兔   

申请/注册号:2497648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3 国际分类:20类 家具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沈阳攀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软垫(家具)(2013)、家具(2001)、乳胶床垫(2001)、非医用气垫(2013)、野营用睡垫(2013)、草垫(2013)、垫枕(2013)、软垫(2013)、草编织物(草席除外)(2005)、婴儿游戏围栏用垫(2013)